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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个人所得税调整 最高征税额37%降至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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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4 09:4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泰国个人所得税调整 最高征税额37%降至35%


    据泰国《世界日报》8月2日消息,本周例行泰国内阁会议终于批准个人所得税结构调整办法,原个人所得税分为5个征税档次,新办法将细分为7个征收档次,并将最高征税额37%降至35%,个人所得税新征收办法将在2013年度财税征收中个人所得税项缴纳时正式实施。

    新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还有效防止以「个人集合体」名义发生的避税现象,原征收办法对「个人集合体」的定义不认为是「个人身分」,而新办法对非法人概念的「个人集合体」规定以20%税率进行纳税,以扣除开支项和减免税项前收入为起征税收入。

    因此,按照个人所得税新的征收办法结构规定,应课税收入从0至15万铢对象,仍享有原办法的免征税权利;而15至30万铢收入,以5%税率征收,而原办法要征收10%;年收入30万至50万铢,以10%税率征收,与原办法的税率相同;50至75万收入,按15%税率征收,而原办法税率为20%;75至100万铢,按20%征收,与原规定税率持平;100至200万铢,按20%税率征收;200至400万铢,也以原税率30%征收;400万铢以上,按35%征税,而原税率为37%。

    新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还要按规定走完法律修订程序,估计政府会抓紧推进,然后在2013年内递交国会进行三读通过审议程序。从新办法中不难看出政府有意帮助个人减轻税收负担和让社会民众纳税更加公平,但也有人提出质疑,认为调整个人所得税征收税率是为了讨好中等收入阶层和收入水平较高的工薪族群体,以扩大政党的民意支持基础,毕竟上述群体收益最大。

    通过编制图表进行对比发现新办法让四大群体受益,分别是应课税收入15至30万铢人群,最多可节省税金7500铢;而50至70万铢收入人群,最多可节省税金1.25万铢;100至200万铢收入人群,最高可节省税金5万铢;年净收入400万铢以上人群,可节省总收入2%的税金。

    根据税务厅公布的计算结果,月收入5万铢者,纳税可减轻50%;月收入7.5万铢者,纳税可减轻23%;月收入超过10万铢者,纳税可减轻14%。不过,新个人所得税办法也具有正面因素,让工薪阶层更有信心去进行更多的消费开支,对整体经济发展有利。而政府在减轻民众个人所得税收入上损失的税收,可以从对增值税的征收上得到弥补,国家虽然损失的个人所得税收入约250亿铢,但社会消费加强、资金流动增加会带动经济气氛转好,而政府也可从消费中出现更多的增值税获得弥补。

    从另一个意义上来看,此次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结构调整,也是为了适应两年后东盟经济共同体(AEC)成立的形势,因此泰国在个人所得税征收方面与东盟其它国家相比,征收税率水平是最高的,如原最高征收37%的税率甚至比新加坡、柬埔寨高出几乎一倍,就算撇开政府民粹主义的因素,从东盟经济共同体整体平衡上考虑也应该加以调整,毕竟新加坡个人所得税最高纳税税率仅为20%、马来西亚最高税率仅为28%,而印度尼西亚最高税率30%、菲律宾最高税率32%也仍然比泰国调整后的35%水平要低,这种地区差距也是导致泰国要调整的因素。希望新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让大家都感到开心,而政府也可从其它方面税收增加得到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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