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民企第一书记”的思考,法律依据是什么?应该怎么做?
来源: 社会面面观察
这些天,陕西省委组织部向25家省内非公企事业单位派驻25名党建第一书记的话题,引起了网友的广泛议论,除了极少数人不知道抱着什么目的在放肆煽风点火外,绝大部分网友是基于一种忧国忧民忧经济尤其是忧虑民营经济未来发展方向的考虑,而发表意见的,需要提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陕西省委组织部向25家省内非公企事业单位派驻25名党建第一书记
党建进村、进企业、进学校,其实早就是成例。(本文有头条作者泊东原创)
我作为普通网友的一员,于昨日也就自己所熟知的内容做了一些解释,并发表于头条,现正在被热烈讨论中,今天,我对头条朋友们的问题进行了较为集中的归纳,同时也提请相关部门注意,这也算是一个普通人在非常之时的所思所想了,如下:
一、建议对“第一书记”的名称进行整改
书记是我们党内的一个职务,第一书记似乎显得更加重要。而派驻到民营企业的党政部门工作人员既是政企沟通协调的服务员,也是党建工作的沟通员,不参与具体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相关决策措施的制定实施,且此“第一书记”不等于大家熟知的那种领导职务的“书记”,所以最好还是不要冠以“第一书记”这样一个看起来高大上的名称,因为在不少群众眼中,“第一书记”是有权参与企业生产经营和决策的,势必就会让大家有一种政企不分、插手经济的错觉。
“第一书记”不等于大家熟知的那种领导职务的“书记”
既然群众有反映,是不是可以改个名字?(本文由头条作者泊东原创)
所以,综合网友们的意见和本人的思考,建议改为“驻企联络员”、“政企联络专门工作人员”等无有歧义的名称即可,不要让不了情况的群众妄自揣度。
二、向非公企事业单位派驻有关工作人员,需要第一时间做好解释工作
作为一项沟通非公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的措施,向民营企业派驻工作人员原本是一项十分有益的好事,一是可以进一步便利地沟通政企两方的意见,使得后续政策出台更加有据可依;二是可以第一时间将民营企业的困难迅速地反映到党政部门的案头,使得党政部门纾忧解困的措施更能聚焦;三是可以很好的培养一批熟悉市场经济运作的干吏,为国培养一些懂经济的后备领导干部。
非公企事业单位,民企就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本文由头条作者泊东原创)
这样的一项好政策,却被解读成了插手民营企业经营,甚至是全面废除民营经济的先兆。问题出在何处呢?其实就是有关部门的宣传工作没有做细做实,在舆论纷纷的时候,也没有第一时间出来做好解释。
在此,我们建议,无论出具一项什么样的政策,最好还是做好解释在前,实在有些没有想到、没有解释到位的,在有舆论苗头的时候,也一定要第一时间出来做好解释工作,不要缄口不言,任不良舆论肆虐发酵。
无论出具一项什么样的政策,最好还是做好解释在前
针对舆论应第一时间反应。(本文由头条作者泊东原创)
三、“驻企第一书记”为什么选派和怎么做要说清楚?
从网友们的意见中来看,绝大部分人都是支持驻村“第一书记”的工作的,但对“驻企第一书记”持保留意见,不少人认为这两者是不同的概念,因为村是基层自治组织,而企业是生产经营单位,所以很多人对“驻企第一书记”的选派表达了质疑。
其实,两者本质上没有多大区别,都是为了帮助服务对象纾忧解困,都是党政部门派遣出去的工作人员,所做的工作大体上也都差不多。派出去的工作人员都是党政部门工作人员,都有编制,都是带着工作经费和工作任务前去服务大众的,不会也不能在村或者企业领取相关经济待遇,只是纯粹的前去了解、熟悉、沟通协调和帮助服务对象。
选派干部驻村驻企,也是干部培训考察的重要手段
选派干部驻村驻企,也是干部培训考察的重要手段。(本文由头条作者泊东原创)
再有,在向民营企业派驻工作人员的前期,有关部门都是事先与被派驻企业沟通过的,在征得同意后才逐一派驻,不存在极少数人所说的强行安插等现象。
四、向民营企业派驻“第一书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这个话题我本不想说,但看到有些律师都搞不清楚这个问题,顿时感觉十分的悲哀,我们的一些法律院校在社会主义法学教育上面到底在做了些什么?这样一个简单的问题,都有好几个专职律师对这项政策和我本人提出了质疑。
宪法是根本大法,所有规定均将得到贯彻实施
宪法是根本大法,所有规定均将得到贯彻实施。(本文由头条作者泊东原创)
法律依据其实很简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党领导一切”是宪法一以贯之的根本精神,宪法第十一条还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门,领导一切的党完全有义务也有权利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的发展,这一点不容置疑,也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
必须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的发展。
五、国企为什么不选派,而选派去民企
国有企业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原本就设置有书记这一职位,不需要再行选派过去。而民企的党建工作是一个薄弱环节,有必要选派过去做一做工作,这也是从前将支部建在连队上的理念的进一步延伸和尝试。
当然,个人觉得党建工作更应该在具体的事情上体现出来,不要只想着建一个支部,开几个会议,做几本材料,迎接几次检查就可以了,聚焦点一定是要在“发挥党建工作引领,助力生产经营能力提升”上面。
聚焦点要在提升生产经营能力上面
聚焦点要在提升生产经营能力上面。(本文由头条作者泊东原创)
六、向民企派驻工作人员需要务实不要务虚
下面几个问题是非常多的网友关心的一些问题,即派驻工作人员过去以后,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多大的积极作用,会不会对企业经营进行掣肘,出了问题派驻人员负不负责?
还是那句话,派驻工作人员是去负责沟通联络了解协调的,其中很大的一个目的是为了锻炼干部的市场经济思维,进一步充实党的后备力量,不会也不可能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什么负面影响,另一个主要目的也是为了服务、服务、再服务!
当好服务员,说是要说,重点是做,而且要务实的做
当好服务员,说是要说,重点是做,而且要务实的做。(本文由头条作者泊东原创)
当然,有一点是要特别重视的,即派遣过去工作人员一定要将工作落到实处,融入并且熟悉市场经济规律,用实际行动助力民营企业发展,要在政策扶持、部门对接、融资贷款、民企经营者和工人权利的争取等方面发挥自己独特的优势,不要整天忙着做各种资料和表面文章,搞一大堆花架子,如果是对企业没有什么帮助,反而增添企业负担的事情,在此建议就不要搞了。
以上就是本人昨天所写文章的一些大体上的反馈意见,我做了个大概的归总,不对的地方,请大家多多提批评意见,谢谢!#财经新势力新春季#
批评使人进步
谁都要能接受批评,但不能嘲讽谩骂。(本文由头条作者泊东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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